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735号建议的答复
曹国刚代表:
您与其他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考核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举措,是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省公安厅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公安部、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不断完善政策体系,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提请省安委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山西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提请省委政法委联合有关厅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层治理工作的意见》,出台了《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工作规则(试行)》,从顶层设计层面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力度。强化示范引领,提请省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在临汾市召开了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场推进会,推广汾西、尧都等地农村交通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经验做法,带动提升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深化重点整治,连续五年部署开展全省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不断完善整治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有效防范化解农用车违法载人重大风险。深化农村地区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持续开展事故多发等隐患突出路口路段治理攻坚,一大批路侧险要、急弯陡坡、平交路口等道路隐患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在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过程中,确实如您所说,在农村交通安全形势依然复杂、警力严重不足、科技应用滞后等不利情况下,分级分类管理是防范遏制农村地区交通事故多发频发的有效手段,临汾市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的实践也证明这一做法是符合当前形势、有效防控事故的针对性举措。关于您提出的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考核管理的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我们将结合实际认真吸收采纳。
一、关于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政府绩效考核力度的建议
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落实,2021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和乡村振兴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指导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从对政府层面的考核机制看,目前,省里对各市政府不搞绩效考核,主要是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对各市政府开展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为“党建、发展任务、专项工作”三个方面,其中涉及政府层面的主要是对照政府工作报告等部署的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适时提请省政府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需解决的重大事项和推进落实的重点任务等进行督办,指导各级政府进一步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二、关于把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范畴的建议
省委政法委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2023年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层治理”列为跨部门协调重点工作,联合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层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全面实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农村网格员全面参与交通安全工作”等主要措施,推动加强源头治理。在考核方面,提出完善考核评价制度,要求各市、县(市、区)委政法委牵头推动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合治理、法治建设等实绩考评,对考核年度内农村地区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三起以上(含)一次死亡1至2人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对事故暴露出的源头管理问题负有责任的乡镇政府、农村“两委”及有关人员推动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并建议在规定时限内取消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评优评先资格,在规定时限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推动党政主要领导、驻村第一书记等领导干部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指导,压实主体责任。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在“平安山西建设”进程中,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坚持客观、公正、有效地开展对各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考核评价,推动地方党委、政府更加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使道路交通安全成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关于把道路交通安全纳入“乡村振兴”建设范畴的建议
我厅充分认识到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对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重要性,积极建言献策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融入我省乡村振兴大局。省委、省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做好2024年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将“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攻坚,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作为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的重点任务。近年来,我厅积极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开展农用车违法载人联合整治,推动淘汰变型拖拉机,规范农机上路行驶,提请省委政法委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层治理工作的意见》,推动农业农村部门在牵头开展乡村振兴工作中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摆在重要位置。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借助乡村振兴战略和机遇,积极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进一步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问题,狠抓重点隐患整治,着力提升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全力防范农村道路交通伤亡事故,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山西省公安厅
微博二维码
山西省公安
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