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25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9-02 09:30

    关于省政协十次会议

    0258号提案的答复

    韩俊明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防御校园欺凌事件发生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校园欺凌事件是校园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事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积极会同教育等有关部门,以落实校园安防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为牵引持续做好“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欺凌防范处置工作指引(试行)》,持续深化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严防校园欺凌案事件发生,有效维护了全省校园安全稳定。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组织领导。省公安厅历来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厅党委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护校安园”工作领导组、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组,主动扛起维护全省校园安全稳定的政治责任针对近年来国内发生的校园欺凌案事件多次强调部署要求全省公安机关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防范各项措施,推动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走深走实。

    (二)强化校园治安安全整体防控。各级公安机关积极会同教育部门,督促指导学校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推动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结合校园安防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督促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逐步建立完善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围绕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切实做好校园欺凌防治工作。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力度,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和暴力问题,采取积极防范措施及时干预处置

    (三)深入推进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各级公安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群防群治工作力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园周边地区安全防范工作。加强警校合作,整合有关部门信息资源,及时掌握有不良倾向的学生思想动态,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动态研判,对可能发生的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积极落实“家校警”三位一体帮教措施,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干预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治教育严重不良行为。督促学校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对发现的欺凌和暴力事件线索苗头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组织开展行业场所防范治理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工作,以旅馆、娱乐场所、酒吧、电竞酒店为重点,帮助漏管失管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回归学校,从源头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四)持续深化校园欺凌防范治理工作。2022年8月,省公安厅牵头,联合省教育厅、省检察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专项治理工作。2023年5月到7月,由省政法委牵头,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团省委、省妇联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全省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开展调研,深入4个地市8个县(市、区)24所学校,对各地出现的校园欺凌情况进行摸底调研。2023年11月,针对我省晋中市、大同市相继发生3起性质恶劣的学生欺凌事件,省公安厅会同省教育厅深入剖析事件原因,查找存在的问题,联合下发通报,要求各级教育、公安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引以为鉴、举一反三,警钟长鸣、防患未然,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学生欺凌具体措施,一体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和“护校安园”专项工作。

    )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对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的中小学生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情节轻微的,学校进行批评教育;情节恶劣的,公安机关协助开展警示教育;对构成违法犯罪的,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处置过程中严密保护学生隐私,保障所有当事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伤害。对于重特大案事件,会同相关部门健全涉校案事件应急指挥、联动处置、新闻宣传、舆论引导一体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案事件依法办理、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要求,严防发生重大舆情事件。

    )加强校园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持续选派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公安民警担任法治副校长,结合开学、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警营开放日等时间节点,充分发挥公安民警兼任法治副校长作用,结合典型案例,集中开展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二、步工作重点

    对于所提建议,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采纳,抓好落实,围绕公安机关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持续巩固校园安防建设成果积极会同教育部门,监督指导学校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力推进校园“三防”建设,加大对校园安保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安全保卫力量,有效防范和处置校园欺凌案事件的发生

    (二)持续开展隐患排查化解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辖区学校和学生家中,全面排查各类涉校矛盾纠纷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同时,指导各地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常态化推进“护学岗”建设,完善学校周边高峰勤务,着力构建“公安巡防点面结合、群防群治辅助护学”校园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及时发现制止可能发生的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

    (三)深入推进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认真落实《公安部、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的〈学生欺凌防范处置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公治安〔2024〕921号)和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的通知》(晋公通字〔2022〕69号)要求,会同教育部门推进落实学生欺凌治理的各项措施,强化对校园欺凌行为的联合教育惩戒,有效防范遏制学生欺凌事件的发生。

    (四)强化宣传引导按照《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安法治副校长选派、聘任和考评等工作,持续深化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切实提升教师、学生及家长等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抵制学生欺凌的意识。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省政府公安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