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61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9-02 09:35

    关于省政协十次会议

    0613号提案的答复

    王小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重大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中委托资产管理人对涉案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严打犯罪,全力追缴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常态化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工作部署,全省公安机关积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线索排查力度,全面摸清非法集资犯罪线索底数,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不断挤压非法集资在我省的生存空间,坚决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近三年来,我省公安机关共破获非法集资案件300余起,特别是破获了我省晋龙泽养老院”“福爱九州等一批涉及全国的部督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协助外省查办中植系”“和合系”“恒大财富等跨区域特大非法集资案件,有力震慑犯罪分子;侦查办案的同时,我们始终坚持打击犯罪和追赃挽损并重原则,对涉案资产及时冻结,并采取主动约谈等方式实现对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广告费用、业务工资提成等追缴工作,三年累计追赃达13亿元,有力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二、履职尽责,配合清退

    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和第二十五条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清退过程应当接受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监督之规定,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作为我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部门,承担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公安机关作为成员单位,承担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职责任务,依法配合做好非法集资涉案资产清退工作。

    近三年来,我省公安机关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会同地方金融监管、人民法院、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等部门,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持续推进非法集资案件涉案资产处置工作,特别是配合完成“e租宝”“晋商贷等全国性重大非法集案件的资产清退工作,积极推进光彩慈行”“纠偏古膳等省内较大非法集资案件的清退工作,及时为投资人挽回损失,取得显著成效。

    三、明晰职权,协同推进

    公安机关作为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主力军,始终坚持将案件侦破与追赃挽损放在同等地位进行同步推进、同步落实,通过技术手段赋能实现涉案资产的当封均封、应扣皆扣、该冻尽冻。但由于非法集资案件潜伏周期长,资金交易往来复杂,涉案资产涉及领域广、涉及种类多、涉及权属杂,加之政府各部门间职责不明晰,非法集资案件涉案资产处置工作面临多方压力,清退工作进展缓慢。

    您提出的关于在重大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中委托资产管理人对涉案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提案,为推进非法集资案件涉案财物处置提供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但现行法律法规并未赋予公安机关开展非法集资案件涉案资产的管理、分配、监督等权利,且在案件侦办实践中,涉案资产往往存在财产混同、权属不明等诸多问题,在未经人民法院判决的前提下,由公安机关在案件侦办过程中选任资产管理人对权属不明确的涉案资产进行管理,可能出现侵犯犯罪嫌疑人、投资人、善意第三方等合法权益,容易引发更复杂的风险隐患。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非法集资案件涉案资产处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研究借鉴,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承担好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职责使命,持续保持对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继续加强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金融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推动涉案财物追赃挽损相关工作,同时希望您继续关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给我们提出更多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