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1090号提案的答复
王京荣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针对频繁违反交通规则和具有机械盲症的驾驶员终生取消驾驶资格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公安机关所做的工作
近年来,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工作,持续规范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依法依规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规定》,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进行考试、发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例如年龄、身体条件不符合申领规定)一律不予受理。二是加强驾驶人的日常管理。为了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公安交管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并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三是持续强化重点驾驶人管理。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全省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强化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管理,每月动态分析研判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换证、满分学习情况,筛查下发逾期未换证、逾期未审验等驾驶人数据,督促、持续盯办、跟踪,及时消除源头隐患。
二、下一步工作
将机械盲症纳入“终生禁驾”限制条件的管理事权属于公安部,下一步,我们将就您提出的相关建议向上级反映,充分发挥工作职能,积极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各项管理规定,持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省政府公安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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