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推行使用电子居住证 便民利民再创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0-12-22 09:53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便利感、幸福感,山西省公安机关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模式,提升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于2020年7月1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电子居住证。

    电子居住证登载了流动人口的姓名、性别、民族、人像、公民身份号码、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有效期限等信息,与实体居住证登载信息一致。电子居住证新增了二维码核验信息,通过扫描电子居住证的二维码,用证单位可以核验居住证的真伪,避免伪造、变造居住证问题的发生。使用电子居住证后,流动人员可持电子居住证办理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接受法律援助、参加就业服务等社会事务,依法享有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各类公共服务和便利。

    一、充分认识推行使用电子居住证的重大意义电子居住证是在传统纸质或卡式居住证基础上,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依托山西公安“一网通办”平台和山西省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流动人口自助申请办理的居住证电子版证件使用电子居住证,对于方便流动人口凭居住证办理社会事务,依法享有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便利拓展丰富居住证使用功能,畅通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渠道,推进居住证制度全覆盖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使用电子居住证工作。

        二、全力保障电子居住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推行使用电子居住证后,实行纸质或卡式实体居住证和电子居住证并行的模式,电子居住证与实体居住证享有同等效力,电子居住证持有人与实体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同等待遇。级公安机关要提高服务意识加大电子居住证推广应用工作力度,扎实好电子居住证业务培训工作确保民警熟悉掌握电子居住证办理流程。电子居住证持有人在公安机关办理事务(车辆登记等),当事人可直接出具山西公安“一网通办”平台展示的电子居住证,公安机关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流动人口使用电子居住证。

        三、积极做好电子居住证的宣传推广。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综合运用传统新闻媒体和新型互联网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推广电子居住证推动流动人口熟悉掌握电子居住证的申领流程、应用场景、享有的各项权益、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引导流动人口应领尽领,切实提高电子居住证的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