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公安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4号)等有关规定,省厅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现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重新公布继续有效:
一、《关于加强对7座以上公路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管控工作的通知》(晋公交管〔2011〕81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因主要内容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相适应,且试用期已过,现予废止。
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项目变更审批办法》(晋公通字〔2017〕45号)等5件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已满,但确需继续实施,现予重新公布继续有效。其中,《山西省公安机关物流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山西省公安机关涉企轻微网络安全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试行)》2件文件转为正式执行,原发文文号不变。
以上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之日起不再执行;重新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有效期5年。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重新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山西省公安厅
2025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加强对7座以上公路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管控工作的通知》(晋公交管〔2011〕81号)
2.《山西省保安服务公司申请设立及备案实施办法(试行)》(晋公通字〔2011〕48号)
附件2:
重新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项目变更审批办法》(晋公通字〔2017〕45号)
2.《山西省爆破作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晋公通字〔2012〕47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零担货物和快件寄递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晋公通字〔2018〕90号)
4.《山西省公安机关物流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工作规范》(晋公通字〔2017〕87号)
5.《山西省公安机关涉企轻微网络安全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晋公通字〔2022〕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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