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重新公布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5-05-14 16:20


    各市公安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4号)等有关规定,省厅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现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重新公布继续有效:

    一、《关于加强对7座以上公路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管控工作的通知》(晋公交管〔2011〕81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因主要内容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相适应,且试用期已过,现予废止。

    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项目变更审批办法》(晋公通字〔2017〕45号)等5件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已满,但确需继续实施,现予重新公布继续有效。其中,《山西省公安机关物流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山西省公安机关涉企轻微网络安全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试行)》2件文件转为正式执行,原发文文号不变。

    以上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之日起不再执行;重新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有效期5年。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重新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山西省公安厅

      2025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加强对7座以上公路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管控工作的通知》(晋公交管〔2011〕81号)

    2.《山西省保安服务公司申请设立及备案实施办法(试行)》(晋公通字〔2011〕48号)

    附件2:

    重新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项目变更审批办法》(晋公通字〔2017〕45号)

    2.《山西省爆破作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晋公通字〔2012〕47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零担货物和快件寄递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晋公通字〔2018〕90号)

    4.《山西省公安机关物流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工作规范》(晋公通字〔2017〕87号)

    5.《山西省公安机关涉企轻微网络安全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晋公通字〔2022〕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