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安厅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2-14 10: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公布2017年度山西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7年省公安厅在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积极扩大公众参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严格监督考核,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加快打造法治、廉洁和服务型单位。主要工作有:一是制定出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举措。省厅制定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及配套的《营造“六最”环境行动计划》,推出了22项服务经济发展新举措。二是不断提高山西便民服务在线服务水平。深入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工作,山西公安便民服务在线办结群众业务申办4200余回复群众咨询求助3.2万余次,为群众提供各类查询服务100万余人次,群众满意率达到99%,特别是山西网上公安便民利民服务标准化试点通过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最终验收,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三是积极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春节期间,全省开通了户口和身份证预约办理业务。高考前夕,开通了考生办理居民身份证绿色通道。积极推动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便利化改革印发《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正式启用了新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进一步精简优化永居证和签证证件办理手续程序。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条件,扩大号牌选取资源。加快推进高速公路轻微财损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全年共1500余辆车3500余人提供快速、高效的事故快处服务推进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升级应用实现了利用网页、短信、手机APP三种方式提供业务预约、受理、办理及信息告知、查询等130项服务的目标,目前平台总注册量近447万,累计办理各类交管业务1600余万笔,受到群众欢迎。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厅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信息条数

    2017年,我厅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微信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099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85条,政策法规类信息396条,行政职权类信息644条,重要工作和专项行动信息17657条,答复人大代表的复文标注“同意对外公开”的20答复政协委员的复文标注“同意对外公开”的19

    (二)加强主动公开工作的主要措施

          1、强化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一是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缩短群众办事的时空距离,增强政务服务便利性。以互联网为依托,扩大网上办理范围,提高网上办理程度,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努力实现让群众少跑腿、不跑腿也能办成事。二是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集约整合资源,提升政务服务互通互联性。网站通过内部资源整合,梳理229项公安业务全部集中在山西公安便民服务在线开通网上业务办理,实现权力事项集中进驻、网上服务集中提供、政务信息集中公开、数据资源集中共享,真正让群众体验到集中办事的方便快捷。三是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优化行政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对所有的网上办事项目进行优化梳理,不需要提交的材料坚决去掉,能减少的环节坚决减少,能精简的程序坚决精简,力争使山西公安便民服务在线成为审批环节最少、办事时间最短、服务环境最优的政务网站群;对所有网上办事项目推行标准化管理,网站对每一项网上业务都设定了严格的办理标准、办事时限和操作流程,同时建立完善与标准体系相配套的考核机制,严格落实业务工作办理标准,以严格操作标准和考核机制倒逼工作落实。四是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晒出权力清单,倒逼政务更加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网站公开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对公安机关的304项权力事项进行公示,其中行政许可20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处罚225项,行政强制28项,行政征收征用2项,行政奖励5项,其他权力19项,使群众对公安行政权力运行一目了然;以监督倒逼警务工作高效规范运行,网站通过“网上评警”、“我要投诉”等栏目的建设应用,将公安工作的监督权、话语权、评判权交给了群众,实现了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提升了公安机关的公信力。

          2、强化政策解读。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做好组织指导工作,增强新闻发布工作水平。2017年围绕“四大宣传主题”,特别是1+8行动重要部署、重大战果,召开省级新闻发布会8次,通过网络新闻发布平台发布新闻55次;人民公安报山西记者站共发稿270篇(条),其中头版头条2篇,一版倒头条1篇,厅长署名文章2篇;一版刊发消息稿39条,重要版面刊发通讯稿29篇;指导《警方周刊》编辑出报43期。积极维护、编辑和更新《山西日报》客户端“公安频道”,全年共发布公安新闻240余期,采写和编辑公安新闻450余条,计100余万字。全年先后组织随警拍摄活动1000余次,在中央电视台发新闻片50余条,在山西卫视刊播新闻60余条,协助省级电视台共同完成公安类电视新闻110条,与厅直业务警种配合完成专题片10余部,全年共参加厅机关重要活动拍摄120余次,拍摄视频资料近2000分钟

        3、强化新媒体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基本方针,不断创新理念、内容、形式、方法、手段,切实增强公安主题宣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主动作为、精心策划、强化既有宣传阵地,拓展全新宣传平台,创新多种合作形式,持续强化正面宣传的集群效应,唱响了正气歌、弘扬了主旋律、传播了正能量。新媒体工作室发布微博601条,组织网络直播6次,阅读量1353.47万;“山西省公安厅”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613条,设置议题100余个,组织联动报道20余次,阅读数123.5万,通过“企鹅号”发布信息148条,推荐数758.2万,阅读量32.7万;通过今日头条号发布信息130条,推荐数319.28万,阅读数32.37万;制作H5作品5部,阅读量38.5万,阅读量共计1900.67万。2017年,省厅政务新媒体共集聚“粉丝”301.6万。

    4、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认真梳理了我厅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类职权中具有审批性质的行政职权,根据权责事项的取消、下放情况进行调整,在山西公安便民服务在线上集中发布,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全面清理了2001年至2013年我厅印发文件,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文件报省政府宣布失效,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向纵深;制订了《山西省公安厅做好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有力规范监管行为,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厅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依申请公开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渠道、申请受理机构、申请受理流程,并提供依申请公开表格下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厅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厅提出申请,我厅按照《条例》和《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进行办理。

        2017年,我厅收到申请2条,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属于同意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

    、咨询处理情况

    2017年,我厅通过网站回复群众咨询求助32515;办结群众业务申办4268件;为群众提供各类查询服务100万余人次,人民群众满意率达到99%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度未发生涉及我厅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7年,我厅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17年,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工作基础需进一步夯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将政务公开的范围扩大到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信息公开范围,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方面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目前,全厅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偏少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仍存在站位不高、基础薄弱、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二是工作发展还不平衡。部分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例如政策解读的要求等理解不透彻,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对滞后。三是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深化,公开形式需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性、便民性需进一步提高。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层面,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 

      2、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推动工作。继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完善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载体建设,运用全媒体手段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丰富公开形式。 

    3、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增强信息公开在公众中的影响力。增强关系民生政策情况的新闻解读,更好回应各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