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安厅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1: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公布2023年度山西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山西省公安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提升政策发布解读质量,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加大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审查力度,依法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同时回应申请人关切,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给人民群众带来新便利、取得新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1

    0

    3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968.0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

    1

    0

    0

    0

    0

    1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5

    0

    0

    0

    0

    0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1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4

    1

    0

    0

    0

    0

    1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0

    0

    0

    2

    0

    0

    0

    0

    0

    2

    0

    0

    0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23年,我厅有序开展主动公开工作,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加以改进

    (一)更加注重提升政策发布解读质量。着重用好政策发布解读这个重要手段,稳定市场主体信心和预期,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积极开展专题解读,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打造热点话题,多渠道、多层面、多角度宣传新政策,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二)更加注重为公众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耐心细致解答群众疑问。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内容,最大限度满足公众知情权。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内容,基于便民原则告知申请人相关政策及问题解决途径,真正做到让公众知晓政策、理解政策、监督行政权力行使。

    (三)更加注重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扎实做好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优化升级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功能应用,及时发布公安机关重要决策部署、重点工作进展等权威信息,便于群众查找获取和理解执行,不断增强政务公开效果。下一步,将持续升级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不断丰富内容、拓展功能、创新服务、提升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厅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