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7-20 13:50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特编制山西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

     1、山西省公安厅门户网站

     网址为:https://gatgw.shanxi.gov.cn(本机关)。

     2、政务新媒体

     微信公众号:山西省公安厅、山西公安

     微信视频号:山西省公安厅

     新浪微博:山西公安

     抖音:山西省公安厅

     快手:三晋警事

     今日头条:山西省公安厅。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山西省公安厅;邮寄地址:龙城大街77号山西省公安厅收发室,邮编030031,收发室电话:0351-7387355;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

    (二)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应当填写《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检监察室投诉。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山西省公安厅依申请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