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0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7-25 17:00

    曹国刚代表:

    您与其他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压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四个责任”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举措,是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保障。近年来,省公安厅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公安部、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着力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一是不断完善制度机制。2021年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2022年提请省安委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山西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2023年提请省委政法委联合有关厅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层治理工作的意见》,2024年制定出台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规范》省级地方标准。二是强化示范引领。2023年提请省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在临汾市召开了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场推进会,推广汾西、尧都等地农村交通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经验做法。三是深化重点整治。连续6年部署开展全省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不断完善整治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着力防范化解农用车违法载人重大风险。四是持续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积极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持续开展事故多发等隐患突出路口路段治理攻坚,一大批农村地区路侧险要、急弯陡坡、平交路口等道路安全隐患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在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诚如您所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农用车上户率低、三轮车安全性能缺乏保障、农村客运不满足需求、农民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等矛盾问题依然比较突出,这也是我们一直以来重点关注和致力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关于您提出的进一步压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四个责任”的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我们将结合实际认真吸收采纳。

    一、关于压实公安交警道路交通管理责任的建议

    近年来,省公安厅推动出台的《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中,都对优化城乡公安交警警力配置,推动农村派出所、“一村一辅警”、网格员等参与交通管理,强化农村交通安全执法管控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尤其是近年来临汾市公安交管部门在改进优化农村交警中队执勤执法模式、探索实践农村交通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等方面做了不少卓有成效的工作,2023年还在临汾市召开了全省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现场会,大力推广汾西、尧都等地好的经验做法。2024年省公安厅在充分吸收临汾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出台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规范》地方标准,这是全国首个针对农村交通安全制定的省级地方标准,该标准实施的主体单位为县级公安交管部门,这也是推动基层公安交管部门落实农村交通管理责任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们将把您提出的变交警管“线”为“线+面”、推行分级分类管理等好的建议融入农村交通安全工作中,大力推动分级分类标准实施,进一步压实公安交管部门农村交通管理责任。

        二、关于压实乡镇政府和农村两委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的建议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落实县级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负主责的工作机制。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内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实行乡镇干部包村、包路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同时,文件要求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依据《村民委员会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协助乡镇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和劝导责任。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农村交通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机制的深入实施,推动基层公安交管部门根据对辖区行政村的交通安全风险分级评估情况,及时向乡镇政府及农村两委发送高风险行政村等预警通报,进一步推动压实乡镇政府和农村两委交通安全责任。

        三、关于压实行业主管部门交通安全监管责任的建议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全面禁止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违规车辆生产、销售,遏制违规车辆在农村地区泛滥;要求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农村公路隐患治理,并明确了各级政府以及工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近年来,交通运输部门积极构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组织保障、资金保障、技术保障、考核保障四个体系,推动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不断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下一步,交通运输部门将利用全省农村公路综合信息服务云平台,加强日常巡查和养护投入,及时处治影响公路运营安全事件,对于新改建农村公路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确保“排水、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等附属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市场监管部门将把机动车零部件纳入《2025年度全省重点工业产品监管目录》,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依法严肃处理。同时,鼓励群众通过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对非法生产销售三轮车问题进行举报,及时受理并移交线索,配合行业主管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组装的三轮车厂家(企业)。对违规生产销售的企业纳入国家信用公示系统进行曝光,形成有效震慑。省公安厅将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违规车辆整治、道路隐患排查等专项工作中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共治,推动有关部门发挥好职能作用、落实好监管责任。

    四、关于压实县级政府道路交通安全主导责任的建议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保障乡镇交管站、农村劝导站日常运行和劝导员误工补助、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建设等经费;要求统筹发展农村客运服务体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客运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提升农村客运服务水平。近年来,交通运输部门积极开展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旧桥隧改造建设,实施农村公路安防工程1591公里,我省农村公路安全水平有了明显提升。在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地区有序推动城市公交线路向农村延伸和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全省公交化运行的农村客运线路达到1386条,县城20公里范围内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行率超过95%,建制村通客车比例达100%。下一步,省公安厅将积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深入推进公路安全隐患突出路口路段治理攻坚,进一步排查治理农村地区平交路口、急弯陡坡、路侧险要等事故多发高风险点段,着力提升道路本质安全水平。交通运输部门将进一步推广新型农村客运服务模式,优化区域经营、预约响应农村客运服务供给,通过加密既有客运班线服务频次、开行定制客运线路、提供包车服务等方式,最大程度满足农村群众群体性、潮汐式出行需求。

                                    

                      山西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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