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1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7-25 17:20

    郭小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四好公路”管养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公安厅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公安部、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着力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一是不断完善制度机制。2021年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2022年提请省安委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山西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2023年提请省委政法委联合有关厅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层治理工作的意见》,2024年制定出台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规范》省级地方标准。二是强化示范引领。2023年提请省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在临汾市召开了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场推进会,推广汾西、尧都等地农村交通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经验做法。三是深化重点整治。连续6年部署开展全省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不断完善整治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着力防范化解农用车违法载人重大风险。四是持续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积极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持续开展事故多发等隐患突出路口路段治理攻坚,一大批农村地区路侧险要、急弯陡坡、平交路口等道路安全隐患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在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诚如您所说,农村“四好公路”存在交通安全设施不健全、标志标线不完善、养护不到位等问题,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依然多发频发。这也是我们一直以来重点关注和致力解决的突出问题。关于您提出的加强农村“四好公路”管养的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我们将结合实际认真吸收采纳。

        一、关于定期开展排查隐患的建议

    近年来,省公安厅持续开展公路安全隐患突出路口路段治理攻坚,紧盯农村地区平交路口、急弯陡坡、路侧险要无防护等高风险点段,积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扎实开展攻坚治理,集中治理了一大批事故多发、风险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隐患点段,农村道路交通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24年,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共排查包括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在内的隐患路口路段601处。2025年,省公安厅又组织各地排查出450处隐患突出点段,其中130处将作为公安部督办任务,320处将作为省级督办任务,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意见,进一步改进和优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协同共治,共享隐患信息,完善联合排查,协同治理、审核验收等相关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农村公路本质安全水平。

        二、关于积极组织开展应对风险的建议

        近年来,省公安厅高度重视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积极会同交通、气象等部门,连续3年组织开展省级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攻坚,共完成优化提升路段11条。组织全省公安交管部门积极应对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协调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在恶劣天气加强应急物资、铲雪除冰等设施配备,采取警车开道、分流管控等方式,全力确保干线公路安全畅通。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收您提出的宝贵建议,进一步完善公安交管部门应急保障预案,强化新媒体下的安全出行提示,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交通应急管理工作,全力确保群众安全出行。

        三、关于强化交通安全教育的建议

    省公安厅高度重视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2024年共在农村关键点位新设置固定式宣传栏1.07万处,利用农村大喇叭开展宣传警示2.3万次,针对“一老一小”、务农务工等重点群体开展集中宣传7295次,在节假日、民俗活动等重要节点开展主题宣传3571次,制作典型案例警示片443部。下一步,省公安厅将坚持以宣促管、以宣促防,加强农村“一老一小”及重点驾驶人等群体的精准宣传教育,加强重要节点、重点时段出行安全提示和典型违法行为、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进一步提升农村群众文明交通意识。

        四、关于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

        近年来,省公安厅推动出台的《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中,都对优化城乡公安交警警力配置,推动农村派出所、“一村一辅警”、网格员等参与交通管理,强化农村交通安全执法管控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尤其是近年来临汾市公安交管部门在改进优化农村交警中队执勤执法模式、探索实践农村交通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等方面做了不少卓有成效的工作,2023年还在临汾市召开了全省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现场会,大力推广汾西、尧都等地好的经验做法。2024年省公安厅在充分吸收临汾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出台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规范》地方标准,这是全国首个针对农村交通安全制定的省级地方标准,该标准实施的主体单位为县级公安交管部门,这也是推动基层公安交管部门落实农村交通管理责任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们将把您提出的变交警管“线”为“线+面”、推行分级分类管理等好的建议融入农村交通安全工作中,大力推动分级分类标准实施,进一步压实公安交管部门农村交通管理责任。

        五、关于鼓励使用安全车辆的建议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全面禁止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违规车辆生产、销售,遏制违规车辆在农村地区泛滥。在省公安厅交管总队部署开展的2025年全省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工作中,专门把农村地区隐患突出的报废三轮汽车上路行驶问题纳入整治范围,要求各地开展集中清理,坚决防范报废三轮汽车引发交通事故。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违规车辆的源头治理,鼓励群众通过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对非法生产销售三轮车问题进行举报,配合行业主管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组装的三轮车厂家(企业)。对违规生产销售的企业纳入国家信用公示系统进行曝光,形成有效震慑。

      

                                    

              山西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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