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跃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籍贯”登记换以“出生地”填写登记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明确居民户口簿作用,科学设置登记项目,统一式样、标准,规范制发,公安部于1995年12月下发《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号),规定居民户口簿的标准由公安部制定,由公安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负责印制,公安部负责检查监督。因此,户口簿上登记内容属公安部事权。
现行的户口簿登记事项既包括“籍贯”也包括“出生地”。下一步,我们将向公安部反馈您的建议,根据公安部安排部署作出调整。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山西省公安厅
2025年5月18日
山西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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