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山西省委: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一刀切”停用国省道测速设备存在弊端应引起重视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速度管理工作现状
为解决群众集中反映的“过山车式”限速,2019年公安部下发《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测速设备清理,并规范相关限速标志。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安机关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保证严格公正执法,保障机动车驾驶人的合法权益,省公安厅针对速度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测速点多、限速值低、限速标志标牌不规范”等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主动联合交通部门开展了“三个地毯式排查”,一是地毯式排查限速标牌,二是地毯式排查测速点位,三是地毯式排查测速设备,经过严格筛查梳理,全面摸清了底数,及时拆除了一批不规范的标牌、停用了一批存在问题的测速设备、规范了一批测速点位。2023年,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国省干线速度管理工作,提升路网整体通行效率和安全运行水平,经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省公安厅与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普通国省公路规范速度管理工作的通知》(晋交路网发[2023]407号),对全省普通国省道限速值进行了调整规范。
二、我省测速取证设备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4月24日,全省17个交警支队在集成指挥平台共备案测速取证设备1889台,其中正常启用测速取证设备815台,停用测速取证设备1074台,其中,设备停用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测速取证设备超过检定有效期;二是限速值偏低,按照现有规定无法启用;三是其他方面如设备老旧,取证图片无法满足技术标准,且无法改造升级,待淘汰报废。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统筹规划,科学部署测速取证设备。按照省厅统筹备案、支队统一规划、大队具体实施原则,科学部署测速取证设备。定期分析研判安全隐患路段、秩序混乱点段和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及时设置和调整测速取证设备。
(二)实行精准施策,分类管理测速取证设备。省厅将指导各地针对限速值低于60公里/小时(含)的路段开展摸排、论证,如超速现象多发的,要推动道路主管部门在重点位置加装减速路拱或者震荡标线等物理减速设施,不具备物理降速或限速效果不明显的,要安装测速设备开展测速。对限速值高于60公里/小时的路段,要重点对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等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车辆开展测速管理。测速过程中,对公共安全影响不大的小型客货车辆的轻微超速违法行为不记录、不处罚,必要时可给予警告,超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严格依法处罚。
(三)推动加强事故多发路段行车速度管控。指导各地全面排查分析2024年以来辖区超速行驶肇事亡人事故多发的普通公路弯坡路段、穿村过镇路段、长下坡路段、桥隧路段等重点路段,对事发路段没有测速设备,且不符合加装测速设备条件的,要推动交通、公路等有关部门采取施划减速带、增设减速丘、安装限速标志等措施,警示提示车辆降速;对具备安装使用测速设备条件的,要通过新建、调整在用设备点位等方式,尽快加装测速设备。
(四)全面清理集成指挥平台备案测速取证设备。对集成指挥平台中备案的测速取证设备相关数据进行梳理,对长期停用并无法使用的设备进行报废;对已经超过有效期或临近有效期的测速取证设备督促送有关部门检定,检定合格后恢复使用。
(五)进一步严格测速取证设备备案管理。重点把好测速设备“入口关”、严守入网备案“审核关”,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 832)、《机动车测速仪》(GB/T 21255)、《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GA/T 1043)等标准对设备进行审核,指导各地对未通过备案的测速取证设备限期整改重新上报。
(六)加强测速取证设备执法监管。建立完善对测速取证设备动态分析、排查、整改长效机制,定期分析研判测速取证设备设置不科学、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标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重点围绕群众对违法行为抓拍异议、投诉较为集中、较为强烈的、记录交通违法行为较多的、违法异常数据占比较高的、执法告知提示不到位的(同一地点同一机动车重复违法5起以上的车辆数占全部违法机动车总数比例最高的5个设备)、超过3个月未采集违法行为的测速取证设备进行分析研判,形成监控设备建、用、管全链条、闭环式管理,确保使用监控设备非现场执法合理、合法、规范,切实把测速取证设备使用管理“盯牢、管住、防严”。
(七)做好区间测速的准备工作。目前,省市场监管局已于3月5日取得区间测速检定资质,省公安厅正在积极组织全省开展报批检定工作。
山西省公安厅
202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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