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全省公安机关“证照分离”改革力度,加快公安行政审批改革步伐,切实提高公安行政管理效能,释放改革红利,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1〕5号)要求,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以及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安排部署,全面清理公安机关涉企经营行政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精准聚焦公安机关涉企市场主体办事的痛点、难点和堵点,完善简约透明快捷的行业准入规则,进一步打造“六最”营商环境,为山西“十四五”转型出雏型,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公安力量。
二、任务目标
对涉及公安机关的1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3种方式分类完成改革。凡取消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营业;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由审批部门制定并向申请人提供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申请办理许可事项的设定依据、应具备的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说明审查标准和具体要求。企业自愿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领证后即可开展营业;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审批部门要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三、职责分工
此项工作由省公安厅行政审批管理处牵头,治安总队、网安总队参与,按职责分工负责。行政审批管理处负责总体统筹谋划和协调推进;治安总队、网安总队分别对涉及本部门的“证照分离”改革事项进行协调推进和指导监管。各市要结合工作实际,借鉴省厅模式开展相关工作,及时上报进展情况。
四、分类推进公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对以下2项审批事项直接取消审批
1.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监理、运营审批(待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授权调整适用《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后,根据工作进度要求,取消审批。)
(二)对以下4项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
1.保安培训许可(具体办法详见附件1);
2.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具体办法详见附件2);
3.公章刻制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具体办法详见附件3);
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具体办法详见附件4)。
(三)对以下5项审批事项实行优化审批服务
1.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1)压缩审批时限。办理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
(2)精简审批材料。不再要求提供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由公安机关通过信息系统内部查询确认有关人员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
(3)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在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及山西政务服务网公布行政审批指南,明确申请条件,列举申请材料目录,明示办理流程、办理方式,开通网上预约。
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1)压缩审批时限。办结时间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
(2)精简审批材料。不再要求提供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和爆破作业单位业绩及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由各地公安机关通过专网在线获取核验本行政区域内公安机关出具的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等信息。
(3)公开审批流程。企业或群众通过互联网端民爆网络服务平台申请、查看进展情况。
3.营业性射击场设立审批
(1)压缩审批时限。办结时间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
(2)公开审批流程。企业通过互联网端民用枪支管理服务网站进行申请、查看进展情况。
4.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
(1)压缩审批时限。办结时间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
(2)公开审批流程。企业通过互联网端民用枪支管理服务网站进行申请、查看进展情况。
5.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
(1)压缩审批时限。办结时间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
(2)精简审批材料。不再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五、工作安排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各市公安局相关部门修改完善审批办事指南和告知承诺办法,规范告知、承诺、发证程序,逐项细化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
(二)按工作进度和要求,配合省司法厅完成有关地方性法规的改废工作。
(三)2021年全年,推进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对审批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并对各市、县公安机关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要求,分类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针对性完善监管配套措施,把握好事中事后监管基本底线,确保全省公安机关“证照分离”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地公安机关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推进,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及时跟进监管措施,推动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要进一步夯实监管责任,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及时接受企业登记和许可信息,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逐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内容,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和漏洞。
(三)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吃透改革精神、掌握改革政策、熟悉改革要点,对负责审批的民警,要加强管理理念、能力、素质培训,培育专业化管理人员。要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切实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要加强工作总结和第三方评估,及时完善政策举措,发现、总结典型经验,确保改革成效,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
附件:
山西省公安厅
微博二维码
山西省公安
微信二维码